作者简介:张敏,资深律师,合肥广播电视台庐州和事佬栏目及地方法院特聘调解员、蜀山区普法律师讲师团讲师。全国咨询电话:15256524672(微信同号)。
一、案例
张某在自己商品房内放置电动麻将桌5张经营麻将馆,并为该麻将馆取名为“起点棋牌室”,将麻将馆的名称设置在阳台玻璃的明显位置,同时在室外贴有“起点棋牌室”字样的贴纸和指示箭头。因电动麻将机噪音和打麻将人交谈声影响了邻居王某,王某多次请求物业管理公司处理,物业管理公司也向张某发出“整改告知书”和“住改商违约告知函”,要求进行整改,立即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但至今未恢复该房屋的住宅用途。
二、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本案立案案由应当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张某开设麻将馆并没有征得与其位于同一栋建筑物的利害关系人同意就擅自改变涉案房屋的住宅用途,故张某应承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责任(以上参考2018川1502民初4330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成都市锦江区(2015)锦江民初字第3050号判决)。
此外,物业不具有强制关闭棋牌室的权利,因此如果王某以物业公司未能起到效果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一般不予支持(参考(2019)川07民终783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