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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 敏合伙人

  • 一、人物简介

    张敏,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安徽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特邀法律评论员、合肥广播电视台庐州和事佬节目特聘调解员、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蜀山区青少年普法律师讲师团成员。

    二、人物经历

    张敏律师以高分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并担任执业律师 

    2018年,担任安徽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特邀法律评论员。

    2019年,任合肥广播电视台庐州和事佬节目特聘调解员。 

    2020530日,担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202010月,受合肥市蜀山区普法办、司法局与教体局聘请,担任蜀山区青少年普法律师讲师团成员。

    三、获奖记录

    12019126日,张律师获得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最佳进步律师”称号  

    220197月,张律师所著《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特殊保护制度》获得合肥市蜀山区妇女联合会与合肥市蜀山区司法局联合表彰,入选《“共建平安家庭共创美好生活”妇女维权优秀典型案例集》。

    320222月,张律师获得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  

    四、办理经典疑难案例

    1、王某、李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胜诉,法院采纳张律师关于案涉合同为附期限合同的理论观点。 

    2、高某与重庆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法院采纳张律师关于案涉合同为预约合同的观点,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并判决返还购房款。

    3、陈某、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再审胜诉,法院采纳张律师关于房屋买卖违约所致可得利益损失的观点。 [13] 

    3、上海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法院采纳张律师关于对案涉房屋封闭上锁意味着已实际控制房屋、租赁合同已实际解除,违约金保证金补偿金重复索要的观点,判决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并判决其一次性退还上海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押金。 

    4、兰某程与兰某之郭某俊合伙纠纷案胜诉,法院采纳张律师有关兰某之无权就缅甸勐信边贸旅游区项目要求退股的观点,并判决驳回兰某之起诉。  

    5、熊某宇与熊某才抚养权纠纷案二审翻案胜诉,法院采纳张律师有关熊某确实未支付抚养费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熊某才支付全部欠付抚养费。 

    6、吴某瑞诉刘某胡某刘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二审翻案胜诉,法院采纳张律师关于债务往来缺乏证据支持的观点,认定恶意转移财产,并判决撤销买卖合同。 

    7、王某某与王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二审胜诉,法院采纳张律师有关受伤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高度盖然性的理论观点。 [14] 

    8、汪某某、汪某故意伤害案胜诉,法院判决两被告缓刑并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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