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合肥某汽车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5日,被告人徐某受让该公司,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并在合肥市包河区某厂房租赁场地,经营新车销售及豪车租赁业务。至2021年,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资不抵债。为偿还欠款,弥补资金缺口,被告人徐某以公司名义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新车代购协议的方式购买新车,共计收购车款6878660.91元,但徐某将被害人所付款项用于偿还垫资方及他人购车欠款、支付豪车租金等,导致最终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办案经过】
案发后,徐某于2021年12月23日被合肥市包河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1月26日被取保候审。又于2022年9月20日被包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徐某找到我所负责人王迎五主任,王主任介入后通过和徐某交流沟通案情,经常深夜与团队讨论案件,并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
当时疫情放开,团队十余人全部都阳了,生病在家,大家还坚持办公,甚至到晚上 11点多大家还在研究案情。
但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被害人从公安到检察院,一直到法院不断进行上访,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最终判决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主任与徐某会见沟通后,并结合案情及具体的犯罪情节,认为本案还有很大的减刑空间,遂提起上诉。二审阶段,王律师多次与律师团队研究商讨案情,查找相关法条和判例,多次带队亲赴检察院和法院沟通交流,提交开庭申请书及法律意见书等,积极争取承办法官的支持。甚至在其中一次谈话中与承办法官进行了一整个下午的沟通,沟通结束时天色已晚法院已经下班,只能由法官带领从法官通道离开。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二审法院采纳了王主任团队的大部分辩护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徐某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在司法实践中,二审改判案件的标准把握得非常严格,设置的程序非常苛刻,只要改判就得报庭长甚至院长审批。这样,势必给二审法官改判案件带来重重压力,致使二审改判案件工作难度加大,难于发挥其审判的独立性和主动性。据不完全统计,二审改判率不到10%,这也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总结】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王主任亲自带领团队日夜苦战,据理力争,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充分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件的成功更是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价值和地位,刑事辩护律师正在不断推动法治的进步。
编辑:戴昊律师、刘薇律师
审核:王迎五主任